关于2017-2019年中央财政“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”
预算申报的通知
各有关部门、二级学院:
为更好地支持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,提高高等教育质量,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、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,整合设立“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”,并印发了《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6〕72号)(附件1)。2017年我校该项目的资金主要由2016年年底下达的“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”(年初已预算)和2017年9月下达的“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”(1000万元)两部分构成。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、教育部财务司《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—2019年滚动规划的通知》(财科教函〔2017〕112号)(附件2)和江西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下达2017年“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”预算的通知》(赣财教指〔2017〕27号)(附件3)精神,结合我校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要求,按照轻重缓急和择优原则,确定了15个项目做为我校2017-2019年规划建设的项目(附件4),并编制2017—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滚动规划方案。
请各项目的牵头单位,认真审核前期做好的《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5)、《项目论证报告》(附件6)、《项目计划表》(附件7),根据预算进行调整,并填写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》(附件8,附参考模版附件9)。并在9月14日下午5点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发改办邮箱:fgb6666182@163.com,联系人:黄丽琴,电话6688(短号)、15907903470。
附件1:《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
附件2:《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—2019年滚动规划的通知》
附件3:《关于下达2017年“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”预算的通知》
附件4:我校2017—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规划
附件5:中央专项申请书(模板)
附件6: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(模板)
附件7:项目计划表
附件8: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
附件9: 2016年宜春学院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(供参考)
高等教育研究中心/发改办
2017年9月12日 |